根据《高等教育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总体方案》(发改社会[2008]462号)、《高等教育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规划》(教重[2009]1号)、《关于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项目评审和建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“211工程”部际协调小组)和我校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相关工作安排,我校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将于2011年12月结束。为保证我校“211工程”按时完成项目指标,迎接国家整体验收,我校已正式进入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的结项阶段。请各项目建设委员会和项目负责人按照本《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项目校内验收指南》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校内验收工作。
一、 验收对象:
“211工程”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、创新人才培养项目、师资队伍建设项目。
二、 工作时间安排:
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须在2011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子课题的验收。所有项目于2011年12月31日前提交全部验收材料,以及不少于1万字的项目总结报告。
三、 验收工作方式:
各项目建设委员会原则上须成立由5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评审,其中校外专家2人,校内专家3人,承担“211工程”子课题建设任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专家。如果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更宜于按建设方向进行结项工作,也可酌情按建设方向分别组织评审委员会。
四、 验收流程:
(一)重点学科建设项目:
1、各子课题按照《“211工程”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子课题结项材料提交说明》(附件1)提交结项材料。
2、评审委员会根据《“211工程”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子课题验收标准》(附件2)对各子课题逐一进行评审验收。
3、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子课题所取得成果的相关程度、成果质量、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各子课题逐一给出成绩,填写《中国传媒大学“211工程”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子课题结项评审意见表》(附件3),并在其中评选出不超过10%的优秀子课题。
(二)创新人才培养项目、师资队伍建设项目
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建设方案中的指标,结合总结报告进行评审,给出成绩,填写《中国传媒大学“211工程”三期创新人才与队伍建设项目验收评审表》(附件4)。
五、 材料的汇总上报:
各项目建设委员会完成验收工作之后,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的材料应包括:
(一)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:
1、 本项目的《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项目总结报告》(附件5)(不少于1万字)纸质版5份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。
2、 各子课题的《中国传媒大学“211工程”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子课题结项评审意见表》(附件3)、成果材料各一份。
(二) 创新人才培养项目、师资队伍建设项目
1、 本项目《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项目总结报告》(附件5)纸质版5份,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。
2、 《中国传媒大学“211工程”三期创新人才与队伍建设项目验收评审意见表》(附件4)一份。
3、 支撑材料一份。
六、 其他:
1、 各项目建设委员会须在12月5日提交《“211工程”项目验收联系信息表》(附件6)电子版。
2、 各项目建设委员会须于项目评审会议前三天提交《“211工程”项目评审会议信息表》(附件7)和《“211工程”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》(附件8)电子版,以便安排评审经费和其他工作。
3、 已通过提前结项的子课题无需再次参加结项评审。
4、 联系邮箱:211@cuc.edu.cn,联系电话:65783497
学科建设办公室
2011年1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