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项目校内验收指南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1-12-01浏览次数:5

 

  根据《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》(发改社会[2008]462号)、《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》(教重[2009]1号)、《关于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项目评审和建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“211工程”部际协调小组)和我校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相关工作安排,我校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将于201112月结束。为保证我校“211工程”按时完成项目指标,迎接国家整体验收,我校已正式进入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的结项阶段。请各项目建设委员会和项目负责人按照本《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项目校内验收指南》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校内验收工作。

一、   验收对象:

211工程”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、创新人才培养项目、师资队伍建设项目。

二、   工作时间安排:

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须在20111220日之前完成子课题的验收。所有项目于20111231日前提交全部验收材料,以及不少于1万字的项目总结报告。

三、   验收工作方式:

各项目建设委员会原则上须成立由5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评审,其中校外专家2人,校内专家3人,承担“211工程”子课题建设任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专家。如果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更宜于按建设方向进行结项工作,也可酌情按建设方向分别组织评审委员会。

四、   验收流程:

(一)重点学科建设项目:

1、各子课题按照《“211工程”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子课题结项材料提交说明》(附件1)提交结项材料。

2、评审委员会根据《“211工程”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子课题验收标准》(附件2)对各子课题逐一进行评审验收。

3、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子课题所取得成果的相关程度、成果质量、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各子课题逐一给出成绩,填写《中国传媒大学“211工程”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子课题结项评审意见表》(附件3),并在其中评选出不超过10%的优秀子课题。

(二)创新人才培养项目、师资队伍建设项目

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建设方案中的指标,结合总结报告进行评审,给出成绩,填写《中国传媒大学“211工程”三期创新人才与队伍建设项目验收评审表》(附件4)。

五、   材料的汇总上报:

各项目建设委员会完成验收工作之后,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的材料应包括:

(一)   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:

1、      本项目的《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项目总结报告》(附件5)(不少于1万字)纸质版5份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。

2、      各子课题的《中国传媒大学“211工程”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子课题结项评审意见表》(附件3)、成果材料各一份。

(二)  创新人才培养项目、师资队伍建设项目

1、      本项目《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项目总结报告》(附件5)纸质版5份,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。

2、      《中国传媒大学“211工程”三期创新人才与队伍建设项目验收评审意见表》(附件4)一份。

3、      支撑材料一份。

六、   其他:

1、   各项目建设委员会须在125日提交《“211工程”项目验收联系信息表》(附件6)电子版。

2、   各项目建设委员会须于项目评审会议前三天提交《“211工程”项目评审会议信息表》(附件7)和《“211工程”项目评审专家信息表》(附件8)电子版,以便安排评审经费和其他工作。

3、   已通过提前结项的子课题无需再次参加结项评审。

4、   联系邮箱:211@cuc.edu.cn,联系电话:65783497

 

 

 

学科建设办公室

 

 

20111130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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