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教学(培养)单位:
按照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督厅函〔2023〕12号)要求,结合我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收集工作的总体安排,现启动相关工作,具体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总体原则
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是构建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、加强教育质量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,全面、准确、及时,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数据填报。
二、工作分工
请各相关部门、单位按照数据分工表(附件1),由数据责任单位牵头,承担相关数据表的校内采集、汇总、校验、在线填报及审核工作。配合单位应积极向责任单位提供业务领域内的相关数据。
请附表101-141的责任单位依照手中掌握的业务数据填报,如无特殊情况,原则上不再二次分工下发学院填写,如部分字段确需学院填报,请与我处沟通,由我处统筹协调后统一安排。
三、工作要求
请相关责任单位严格依照数据分工表(附件1)中规定时间完成填报和审核,本科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应于11月14日前完成,研究生相关数据填报工应拟于11月30日前完成。
其中8张基础表是整体填报工作的基础,前表完成后,相关后续数据表才能进行填报,请所涉及单位(本科生院、人事处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、国际传媒教育学院)迅速启动基础表数据的采集、汇总、检查核对工作,于11月5日前提交。
此项工作依托“教育质量数据监测系统”开展,请各责任单位仔细查阅填报说明(附件3)、填报指南(附件4)和系统内的表内说明进行填报。
附件:1.教育质量监测数据责任单位分工表
2.教育质量监测数据表
3.系统填报说明(含填报网址、用户账号及密码)
4.2023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指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