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概况

  •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行政职能部门,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,为学校发展提供资产条件保障,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,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,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,做好资产的全链条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。主要职责为:1.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负责制定、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2.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、清产核资、资产评估、产权登记、产权界定等,并对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宜进行协调处理。3.负责制定学校资产配置规划,编制新增资产预算,审批学校行政办公类资产采购,指导校内各部门做好存货管理。4.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务管理,定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及各类统计报表。5.负责组织资产调剂调拨、出租出借、转让捐赠、报废报损、处置审批及备案等,建立健全共享共用的资产使用机制。6.统筹学校商铺、合作餐厅等经营性资产的整体规划,做好学校经营性资产事项的备案或报批手续,统筹和监督各部门对外投资及资产经营管理等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7.负责学校公有房屋及土地的资产确权和管理,制定学校公用房屋总体规划,合理配置学校

标题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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